法規、收斂,以及董事會如何真正超越規則本身

企業管治已從一個學術小眾話題,發展成為塑造企業如何創造價值、管理風險與建立投資者信心的主流學科。每一套管治框架背後,都圍繞着三個重要問題:何種管治哲學最有效、各國的管治守則在實踐上有何差異,以及企業今日是否僅僅遵規守法,還是積極把企業管治視為競爭優勢的一部分。
觀察全球主要的企業管治守則,可以看到多元並存與逐步收斂的趨勢。英國的《企業管治守則》是最具代表性的原則導向制度,以「遵守或解釋」為核心,鼓勵深度披露、強化董事會效能、制度化評估流程,以及提升報酬透明度。德國企業管治守則則反映其特有的兩層董事會架構,結合法規與建議條文,強調監事會的監督角色,並規範管理層、股東與勞工之間的互動。日本的企業管治守則着重提升董事會獨立性、董事會效能與投資者對話,以回應其歷史上由內部人士主導及交叉持股的挑戰。新加坡的守則則結合原則與明確規範,並更加注重科技風險及市場公信力,反映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。置於這些框架之上,G20/OECD 企業管治原則則充當全球共同語言,定義透明度、問責、股東公平待遇及利害關係人考量的基礎。
從這些守則可以看出,每個國家都有其制度與文化背景。差異反映不同的制度設計,例如單層與雙層董事會,以及市場結構,例如銀行主導或股權分散的市場形式。然而,所有守則都共享一個核心:獨立監督、透明報導、完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,以及董事會效能的重視。這共同基礎正是全球企業管治逐步走向一致的清晰證據。
原則導向(principles-based)與規則導向(rules-based)之爭仍然是企業管治的重要議題。規則提供確定性、減少模糊空間,並便於監管,例如美國《薩班斯-奧克斯利法案》(SOX)中明確強制內部控制、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與專業要求。另一方面,原則導向容許企業依其策略與環境調整管治方式,重視結果而非形式,依賴透明度與市場紀律。英國與 OECD 的做法正反映了這種以價值創造為核心的模式。
實踐中,世界各地正逐漸走向混合模式。監管機構愈來愈傾向明確規定少數不可妥協的底線,例如財務報導、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與內部控制;其餘涉及董事會效能、利害關係人互動、永續管理及策略監督的部分,則交由原則和市場自律來驅動。像 Hermes 這類投資者監管機構,亦透過投票政策與對話施加壓力,形成比法規更強的非正式約束。因此,全球不太可能收斂至單一管治理論,反而會在「不可動搖的少量規則」之外,保留更廣泛且具彈性的原則生態系。
檢視多家大型跨國企業的企業管治報告,可以發現不少企業已遠遠超越法律與守則的最低要求。匯豐、Siemens、Toyota、星展銀行(DBS)與 Apple 都不將企業管治視為例行披露,而是當成企業策略的一部分。Toyota 與 DBS 清楚將管治理念連結至長期策略、永續承諾與科技風險監督,反映董事會對未來議題的前瞻性。DBS 尤其聚焦於科技與網絡風險,這類議題甚至尚未納入許多傳統管治守則。匯豐與 Siemens 則詳盡披露董事會評估、接班規劃、股東參與與策略討論方式,遠超法定需要。Apple 更呈現技能矩陣、獨立性審查與治理指南,完全以投資者期望為標準,而非僅滿足最低法定要求。同樣地,許多公司已將氣候管治納入董事會報告,將風險管理、永續目標與轉型監督連結起來。
這些案例突顯企業如何超越守則:首先,他們將新興風險(例如科技、AI、氣候)納入董事會核心職責,將治理從過去的合規框架提升至策略層次;其次,他們加強透明度,解釋治理架構「存在的原因」及「如何支持長期價值」;最後,他們將投資者監管力量系統化,承認投資者對話本身就是治理機制。
企業管治不再是打勾式的程序,而是一套強化策略執行、建立信任與加速應對風險的能力。守則提供基準,但真正成功的企業,是那些將管治視為「策略肌肉」而非「合規負擔」的公司。隨着全球標準不斷演進,最卓越的董事會將是那些採取混合模式、在金融誠信上堅守規則,同時以原則靈活推動策略、科技監督、文化塑造與永續發展的企業。








